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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担责?

作者:宋文丽 时间:2022/2/21 16:51:12 浏览:1010次

 

时代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给年轻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社交渠道和娱乐场所。如今,剧本杀、桌游、密室逃脱等具有社交性的娱乐消遣方式在年轻人之间风靡,成为休闲聚会首选。密室逃脱是一款实景逃脱类的互动游戏,其中破案、解谜题机关、逃脱密闭空间等情节设计无疑都具有高度的刺激性和挑战性。

显然,密室逃脱这种冒险性活动,通常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笔者在威科先行中,民事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检索关键字“密室逃脱”,显示有28条结果。那么在游戏过程中,遭遇危险发生意外,责任谁来承担?我们以下面这个案件为例,看看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态度。


基本案情


2021年106日,原告王某和朋友在被告经营的店铺内参加密室逃脱游戏。在游戏开始之前,被告的工作人员向原告展示了包含有涉案游戏的彩色宣传页,原告选择了案涉游戏。原告根据被告的指示在微信小程序中签署了电子免责声明,并在向被告支付门票376元后即参与游戏。被告根据游戏情节安排其工作人员扮演僵尸出现在游戏场地内,并将其中一把椅子放置在游戏参与者为躲避僵尸前往出口的必经位置上,且该椅子和出口的距离安排不合理。游戏过程中,原告因躲避角色扮演的僵尸而被前述所涉椅子绊倒致伤。

事发后,原告被送往某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1、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2、右肩胛骨骨折。


案件审理


原告王某诉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20211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院确定原告各项损失如下:一、医疗费4385.74元。有医院出具的医疗费、门诊费票据为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50元/天×住院8天);三、营养费160元(20元/天×住院8天);四、交通费160元(20元/天×住院8天);五、鉴于被告对原告所主张住院期间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无异议,故认定原告住院期间误工费为1102.08元(137.76元/天×住院8天)。以上各项损失共计:6207.82元。被告应赔偿数额为4345.47元【6207.82×70%】。


以案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案涉密室逃脱游戏,被告出于公司经营考虑,游戏在设计上有一定冒险、刺激的环节,其作为该游戏的经营者及游戏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证参与游戏人员的人身安全,其对场地的空间格局、道具的选择及其摆放位置等安排应该科学合理,并对游戏环节、背景音乐、灯光等的设计应当无安全隐患;同时,在可能产生潜在威胁的游戏环节和设备设施上应当设置明显、充分的警示或提示标志,并尽到勤勉、谨慎的警告、通知和保护等义务,也可以对游戏的参与者提供基本的、必要的身体防护设施,尽可能地避免对游戏参与者造成伤害,或者减轻伤害的程度。


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在参与之前已从被告工作人员处提供的宣传彩页中对案涉游戏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知或应当知道该款游戏中出现的“僵尸”系由被告工作人员进行的角色扮演,并且能够预见到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数名游戏参与者会因为游戏情节中安排的惊恐内容而产生奔跑等应激反应,有可能撞上室内设施。在此情况下,原告自愿选择并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案涉游戏,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并且,其理应对游戏场所内的环境给予充分注意,但由于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导致其身体遭受损害,故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作为顾客,首先应对密室类游戏本身具有的刺激、惊吓等特征具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并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预估活动风险。其次在选择“密室”时,一定要选择安全设施齐全的商家。在进入游戏场所之前应先熟悉安全逃生路线、留心查看安全出口位置。在游戏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中止游戏,迅速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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